孤独症孩子诉请增加抚养费,法院:支持!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为人子、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有这样一些孩子,世界在他们面前,却也不在他们面前,他们是孤独症患儿,也被称为“星星的孩子”。在我国,每100个孩子中就有1个是孤独症患者,5岁的乐乐就是这样一个“星星的孩子”。今天(7月22日),南通市崇川法院发布了这样的一起案例,孤独症孩子诉请增加抚养费。

  2020年6月,乐乐被诊断为孤独症谱系障碍、语言及认知发育迟缓。同年11月,他的父母诉讼离婚,经判决准予离婚,乐乐由母亲朱某直接抚养,其父亲季某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支付其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其父母各半承担。

  2022年10月,乐乐将其父亲季某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其父亲季某每月增加生活费至3000元,真人赌博APP_有限公司教育费、医疗费各半承担。其父亲季某仅同意每月增加200元生活费。

  崇川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乐乐罹患疾病,精神残疾二级,认知、沟通及身体状况均弱于普通儿童,所患疾病需要定期诊疗,且无法进入普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故养育乐乐的费用远高于普通儿童,原判决的生活费标准已无法满足乐乐的生活需要。因此,乐乐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乐乐的实际需要,结合乐乐父母的负担能力、本地区实际生活水平、乐乐已申领残疾补助费用等因素,酌定其父亲季某每月向乐乐支付生活费2500元,并承担乐乐一半的教育费及医疗费。该判决已生效。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崇法轩 编辑/徐玮琪)

posted @ 23-08-12 08:17 admin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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